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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图书版权贸易相关的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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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30 来源:光明日报 小冯 我有话说

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另外国家版权局还制定过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有关的国际条约:

1992年10月,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截止到1999年7月15日,《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40个;截止到2000年1月1日,《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共有62个。在与境外作品权利人签定作品使用合同时应注意查清该国是否为以上两个公约的成员国。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两个国际公约开始在我国生效后,港澳台地区作者(包括法人)的作品在内地应当按照两个公约要求的水平享有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内地出版社在使用港澳台地区作者作品时,双方可以直接签定合同,也可以通过内地已经批准的代理机构、或者是港澳台地区持有公证了的委托书的代理机构进行版权贸易合同的订立。内地出版社出版港澳台地区作者作品,要将其与港澳台权利人订立的合同报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合同登记。

内地的作品权利人的作品在港澳台地区受到著作权保护,不以履行登记、交存样本等任何手续为条件,但在香港地区,创作必须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才被视为作品;在澳门地区,摄影作品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独创性才受到保护。内地出版社在授权港澳台地区出版机构将其作品出版时,必须将合同报送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国人(含法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发行)的作品,同中国作品权利人的作品一样受到保护。中国作品权利人的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受到公约要求的保护水平保护。中国法人(在图书版权贸易中,尤其指图书出版社)能否作为作者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著作权,要依该国国内法律规定。(小冯)

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另外国家版权局还制定过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有关的国际条约:

1992年10月,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截止到1999年7月15日,《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40个;截止到2000年1月1日,《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共有62个。在与境外作品权利人签定作品使用合同时应注意查清该国是否为以上两个公约的成员国。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两个国际公约开始在我国生效后,港澳台地区作者(包括法人)的作品在内地应当按照两个公约要求的水平享有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内地出版社在使用港澳台地区作者作品时,双方可以直接签定合同,也可以通过内地已经批准的代理机构、或者是港澳台地区持有公证了的委托书的代理机构进行版权贸易合同的订立。内地出版社出版港澳台地区作者作品,要将其与港澳台权利人订立的合同报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合同登记。

内地的作品权利人的作品在港澳台地区受到著作权保护,不以履行登记、交存样本等任何手续为条件,但在香港地区,创作必须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才被视为作品;在澳门地区,摄影作品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独创性才受到保护。内地出版社在授权港澳台地区出版机构将其作品出版时,必须将合同报送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国人(含法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发行)的作品,同中国作品权利人的作品一样受到保护。中国作品权利人的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受到公约要求的保护水平保护。中国法人(在图书版权贸易中,尤其指图书出版社)能否作为作者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著作权,要依该国国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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